发布时间:2023-07-05浏览量:427
依据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沪市监规范〔2023〕7号)要求,2023年7月10日起,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,不再单独核发《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》和《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》,凡是在本市从事酒类经营活动的,应当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,同时申请相应的酒类商品经营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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